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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國小資安管理辦法

網頁選單 / 2015-04-25 / 點閱數: 3222

臺南市立東陽國民小學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經 107 年 02 月 21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教育部 96 年 5 月 30 日函頒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
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21 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10056845 號令發布除第 6 、 54  條條文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310736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3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100 年度教育機構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事項暨檢核表。
二、目的
確保臺南市立東陽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
三、適用範圍
本校校內電腦、資訊與網路服務相關的系統、設備、程序及人員,包含合約廠商及其它經授權使用之人員。
四、組織與職權
為強化本校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需求,健全資通安全管理制度,特設立「臺南市東陽國小資通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以推動本校資通安全管理業務之運作。本委員會之成員為校長、各處室主任及行政組長,由校長兼任召集人,資訊組長(網管)為資通安全長,行政及技術相關事宜由資訊組負責。
本委員會權責如下:
1. 訂定本校資通安全政策及資通安全管控機制。
2. 督導資通安全政策之實施。
3.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緊急應變及危機處理。
4. 規劃並督導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5. 督導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之落實。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應出席委員半數(含)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五、資安政策
維護本校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
保護本校網路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修改。
本校業務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及法規之要求。
建立資訊業務永續運作計畫,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
六、實施原則
1. 網路安全
1.1 本校與外界連線,僅限於經由教育局資訊中心之管控,以符合一致性與單一性之安全要求。並禁止以電話線連結主機電腦或網路設備。
1.2 網路安全管理服務委外廠商合約之安全要求,委外開發或維護廠商必須簽訂安全保密切結書。
2. 系統安全
2.1 本校內的個人電腦應
裝置防毒軟體,將軟體設定為自動定期更新病毒碼;或由伺服器端進行病毒碼更新的管理。
定期(至少每個月)進行如「Windows Update」之程式更新作業,以防範作業系統之漏洞。
新系統啟用前,應經過掃毒與更新系統密碼程序,以防範可能隱藏的病毒或後門程式。
2.2 本校內個人電腦所使用的軟體應有授權,嚴禁安裝各種非法軟體。
2.3 資料備份
本校系統管理人員需針對本校重要系統(例如系統檔案、應用系統、資料庫等)定期進行備份工作,或採用自動備份機制;建議週期為每週進行一次。
2.4 操作員日誌
本校系統管理人員需針對敏感度高、或包含特殊資訊的電腦系統進行檢查、維護、更新等動作時,應針對這些活動填寫日誌予以紀錄,作為未來需要時之檢查。
日誌內容可包含以下各項:
系統例行檢查、維護、更新活動的起始時間
系統錯誤內容和採取的改正措施。
紀錄日誌項目人員姓名與簽名欄
2.5 使用者註冊
本校新進人員,資訊人員將會以教育局資訊中心郵件系統之帳號,註冊至本校各應用系統上,再由使用者自訂其密碼。若使用者有其特殊需求,也可另行單獨申請變更。
本校人員離職後,資訊人員應立即註銷該員在各應用系統的帳號及使用權。
本校資訊人員,必須妥善管理各應用系統之使用者帳號。
每人使用唯一的使用者識別碼( ID )。
檢查使用者是否經過系統管理單位之授權使用資訊系統或服務。
保存一份包含所有識別碼註冊的記錄。
使用者調職或離職後,應移除其識別碼的存取權限。
定期(建議每學期)檢查並取消多餘的使用者識別碼和帳號。
定期(建議每學期)檢查新增之帳號,若有莫名帳號產生,應關閉帳號權限,並依通報程序請求處理。
2.6 特權管理
本校的電腦與網路系統資訊具有存取特權人員清單、及其所持有的權限說明,應予以文件化記錄備查。
2.7 密碼( Password )之使用
本校各資訊系統與服務應避免使用共同帳號及密碼。
設定各應用系統的帳號密碼時,請遵循以下原則:
混合大寫與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密碼越長越好,最短也應該在 8 個字以上。
至少每三個月改一次密碼。
使用技巧記住密碼
使用字首字尾記憶法:
a. My favorite student is named Sophie Chen ,取字頭成為 mFSinsC
b. There are 26 lovely kids in my English class ,取字尾成為 Ee6ysnMEc
中文輸入按鍵記憶法:
例如「密碼」的注音輸入為「wj/ vu/6a83」
應該避免的作法
嚴禁不設密碼、與帳號相同或與主機名稱相同。
不要使用與自己有關的資訊,例如學校或家裡電話、親朋好友姓名、身份證號碼、生日等。
不重覆電腦鍵盤上的字母,例如 6666rrrr 或 qwertyui 或 zxcvbnm 。
不使用連續或簡單的組合的字母或數字,例如 abcdefgh 或 12345678 或 24681024
避免全部使用數字,例如 52526565 。
不使用難記以至必須寫下來的密碼。
避免使用字典找得到的英文單字或詞語,如 TomCruz 、 superman
不要使用電腦的登入畫面上任何出現的字。
不分享密碼內容給任何人,包括男女朋友、職務代理人、上司等。
因特殊需要擁有多個帳號時,可考慮使用一組複雜但相同的密碼。
2.8 原始程式庫之存取控制
學校與系統廠商間的合約應加註對原始程式庫安全之要求,並防範資料庫隱碼(SQL-injection)問題,針對存取資料庫程式碼之輸入欄位進行字元合理性檢查。
2.9 通報安全事件與處理
本校發生資安事件之處理流程如下圖所示。
資通安全事件包括:任何來自網路的駭客攻擊、病毒感染、垃圾郵件、資料或網頁遭竄改、以及通訊中斷等。
3. 實體安全
3.1 設備安置及保護
本校重要的資訊設備(如主機機房)應置於設有空調空間。
本校資訊設備主機機房、電腦教室區域,應設置滅火設備,並禁止擺放易燃物、或飲食。
本校資訊設備主機機房、電腦教室區域內的電源線插頭應有接地的連結、或有避雷針等裝置,避免如雷擊事件所造成損害情況。
本校資訊設備主機機房、電腦教室區域,應至少於入出口處加裝門鎖或其他同等裝置。
3.2 電源供應
本校重要的資訊設備(如主機機房)應有適當的電力設施,例如設置 UPS 、電源保護措施,以免斷電或過負載而造成損失。
3.3 纜線安全
本校資訊設備主機機房、電腦教室區域內應避免明佈線。
3.4 設備與儲存媒體之安全報廢或再使用
所有包括儲存媒體的設備項目,在報廢前,應先確保已將任何敏感資料和授權軟體刪除或覆寫。
3.5 設備維護
應與設備廠商建立維護合約。
廠商進入安全區域需簽訂安全保密切結書。
3.6 財產攜出
未經授權不應將學校的資訊設備、資訊或軟體攜出所在地。
當有必要將設備移出,應檢視相關授權,並實施登記與歸還記錄。
3.7 桌面淨空與螢幕淨空政策
結束工作時,所有學校教職員工應將其所經辦或使用具有機密或敏感特性的資料(例如公文、學籍資料等)及資料的儲存媒體(如 USB 隨身碟、磁碟片、光碟等),妥善存放。
本校職員工使用的個人電腦應設定個人密碼以及螢幕保護措施,螢幕保護啟動時間必須 10 分鐘或是更少。
4. 人員安全
4.1 每學年至少要於校務會議上宣導一次本管理辦法,以及重要資通安全消息,以加強教職員工的資安意識。
4.2 資通安全教育與訓練
本校資通安全長,每年至少要有十八小時的資通安全相關教育訓練,使其有足夠能力執行日常基礎之資安管理系統維護工作,並使其瞭解資安事件通報之程序。
其他教職員工每年至少要有六小時,參與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或宣導活動,以提昇資通安全認知。
5. 個資保護要求
5.1 本校應就法律允許下,因公務需求所蒐集、處理及保存的個人資料,公佈以下項目至學校網站上。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個人資料之類別。
5.2 本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個資法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沒有法源依據或違反當事人的意願下任意蒐集或洩露他人個資。
5.3 本校在辦理任何公開活動,會有蒐集、處理甚至公佈部份個資(例:姓名)時,必須在活動辦法及報名表中,陳述「本校之機關名稱」、「蒐集用途」及「使用地區和期限」,在經「當事人同意」並報名後始得蒐集。若有公佈的需求時,必須加註「將會公佈本活動優勝人(學)員名單」字樣。
5.4若需於單位管理之網站或網頁公布個人資料時,須經所屬單位主管核准,並依相關法律及規範處理。
5.5 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後,應立即退出應用程式。
5.6 學校在交換紙本個人資料時,須採取彌封或其他具備保密機制之傳遞方式,並記錄轉交或傳輸行為的流向。
5.7 含個資之紙本文件不得放置於公共區域明顯處,或回收再使用。
5.8 學校應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提供資料當事人下列權益: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5.9 外部團體或個人更新或維修儲存個人資料檔案之電腦設備時,須指派專人在場確保資料安全。
5.10 儲存個人資料檔案之電腦或相關設備如需報廢或移轉他用,應刪除其所儲存之個人資料檔案
6. 應對以下各項相關法令有基礎之認知
6.1 智慧財產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法
6.2 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6.3 電子簽章法
電子簽章法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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