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
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 年 7 月 25 日第 143985 號公告。
貳、 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二、 代理職缺:留職停薪缺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 聘期:108/12/1-109/01/20
五、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三)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
肆、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一次公告時間:108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二、 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園)網站二溪國小官網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二、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幼兒園,電話5762001*210
三、 應繳交證件:
( 一 )報 名 表 1 份
(二)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 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四)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 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六) 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八)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
(一) 範圍:主題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二) 時間:每人 20 分鐘(第 19 分鐘響鈴 1 次,第 2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 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園)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
二、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時間:
|
(二)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 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及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 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準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及第
11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