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110年6月7日)請同仁參考,經費來源及請假程序說明如下:
(1)員工諮商鐘點費,每人每年補助四小時為原則,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一 千六百元;所需經費由本府各機關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2)員工諮商輔導完畢後,各專責單位或人員於辦理諮商鐘點費核銷作業時, 應隱匿申請人資料。
(3)員工無故缺席預約之諮商輔導或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該次諮商鐘點費由 其自行負擔。
(4)員工有必要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輔導者,得以公出或 公假登記。
6.人事行政總處110.6.15總處培字第1100001698號函,觀光旅遊額度仍占16000補助的一半,可以用買餐券或住宿券方式,待疫情緩和再旅遊(公務人員年度制。
7.教育局110.6.17教授國部字第1100077449號公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疫情指揮中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有關公立 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尚未完成核銷之109學年度國 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觀光旅遊額度,得列屬自行運用額度。
8.同仁請家庭照顧假,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及施行細則13條,雇主得要求其提供証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