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取:林鳳儀
備取:陳雅貞
注意事項:
一、報到日期: 105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前報到,報到後開始工作。
二、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辦公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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