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
1.優秀學生獎學金 :3000 元, 109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2.清寒學生助學金 :3000 元 , 109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申請流程:
1.導師提報名單-->2.校內初審-->3.獲選學生填報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4.送件,內政部複審-->5.通過者,通知獲獎學生領取獎助學金(時間約在 10 月)
三、校內初審原則:
1.前一年未獲獎者優先 2.較高年級優先 3.同年級以分數高者優先 。
****恭喜以下學生通過校內初選***
1.優秀學生獎學金:505 蔡 O 宏、 402 顏 O 哲。
2.清寒學生助學金:613 李 O 庭、 204 潘 O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