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自行車考照實施辦法
1、學生騎乘自行車上學,依規定必須要戴安全帽。
2、學生騎乘自行車到校需經家長同意,並簽署同意書。
3、本校提供場地免費供學生停放自行車。
4、學生停放自行車必須依序排放指定位置。
5、學生在未放學之前不得任意進入停車場地。
6、自行車必須上鎖,如有遺失校方概不負責。
7、不得任意破壞別人的自行車,一經發現得通知家長並負賠償責任。
8、不定時實施自行車安全檢查一次,如有不合格之項目即通知家長改進。(安全檢查表如附件)
9、不得單車雙載、併排、闖紅燈,一經發現屬實即取消資格改由步行到校。
10、為確保學生安全,校內嚴禁騎乘自行車。
11、為維護行車安全,書包應置於行李架上並用繫物帶繫牢,不得側背或吊掛於把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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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照內容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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