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計畫之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一)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 8,000 元,每校至多申請 2 車次。
(二)名額有限,補助至額滿為止。
(三)補助期間為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10 日止,請於活動辦理 10 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需學校用印)、戶外學習行程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後傳真( 06-3353546 )至本局提出申請。
戶外學習結束後學校需於 10 日內備妥相關資料,函文本局辦理核銷請款。
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優惠措施可至本局環境教育資訊網( https://epb2.tnepb.gov.tw/tnepb_edu/mode03_02.asp?num=20210326134035&page=1&t=sub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