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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孟隆 - 行政 | 2021-05-18 | 點閱數: 21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057139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 分認定」(如附件)或自費申請 COVID-19 疫苗接種之學 生,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得向學校請假並不 列計假別;前往接種、接種後有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 請。

三、接種完畢後,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供學 校留存備查。

四、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課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 處理,亦不得影響其全勤紀錄。

五、學生之疫苗接種時間,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 期程,於網路預約系統自行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 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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