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翁岱稜 - 行政 | 2021-08-03 | 點閱數: 262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1831B 號函
辦理。
二、旨案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實際照顧
者,爰教育部修正旨揭作業須知,增訂「郵局櫃檯領取」
管道:
(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
取。
(二)領取時間:自 110 年 7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三)領取方式:
1、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
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
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
取補貼之現金。

2、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
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
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
現金。
(2)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甲、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教育部國教署審核:
(甲)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乙、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
者,由教育部國教署函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
明文件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領作業:
(甲)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三、旨案同一名孩童之補貼,其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其中一人領取後,其他人均不得再透過網路、金融機構自
動化服務設備或臨櫃任何一種管道再領取。
四、上開若有疑義及未盡事宜請參照旨案作業須知(如附件)
或電洽本局學輔校安科賴先生(電話 06-2991111 分機
7753 )及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李先生(電話 04-
37061221 )。
五、檢送旨案作業須知及切結書各 1 份供參。

崁入網頁

:::

本站App下載設定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二』安裝後,請開啟 App,並掃描此二維碼以完成設定。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fhe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