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39950A 號函辦理。
二、動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及與友善的態度,旨揭《動物保護教育─同伴動物》電子書自即日起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官方
網頁(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1?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開放下載,請學校下載並於教學中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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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各類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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