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臺南市「學習客語真有感」
客語文化學習心得感想徵文比賽簡章
ㄧ、目的:為鼓勵本市學童樂於學習客家語言文化,透過學童學習過程動人文章之呈現,了解學童在客語及文化學習之歷程,
激勵更多學童願意加入客家文化語言之學習。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各級學校
五、參加對象與組別:
(一)本市曾參加客語生活學校之學生或曾參加校內客語班之學
生自由報名。
(二)每人限報一組,共分三組:
1.低年級組:就讀國小 1-2年級學童。
2.中年級組:就讀國小 3-4年級學童。
3.高年級組:就讀國小 5-6年級學童。
六、獎勵方式:
(一)各組特優 1名:2,0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二)各組優等 5名: 7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三)各組佳作 8名: 2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四)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獎勵額度,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七、比賽辦法: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6月 5日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
(二)比賽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市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下載或
至客家文化會館索取。
(三)收件方式:
1.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地址: 70801臺南
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號 6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請於信封上註記「客家徵文比賽」)
2.於收件時間(103年 6月 5日下午 5 時前)內送至臺南市
客家文化會館(臺南市南區夏林路 4號)或臺南市南瀛
客家文化會館(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 96-27號)服務台
收。
(四)比賽規則:
1.稿件內容:學生個人參與客語文化學習心得為主,不拘文體,以 600字稿紙書寫,全文不超過 1,000字,並以制式格式標上文章名稱(空四格寫題目)。
2.評審標準:經驗省思 30%、未來影響與啟發 20%、文筆
30%、創意與觀點 20%。
3.邀請專家學者於客家文化會館集中評審,得獎作品於 客家文化會館展示。
4.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臺南市政府所有,主辦單位並擁有結集成冊或運用於其他教育目的之權利,不再各別通知著作人,亦不支付任何稿費。
5.參賽作品嚴禁抄襲,凡經檢舉查證屬實,將通知學校議
處,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狀與獎勵金。
八、聯絡窗口:民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科,葉先生, 2991111#8221 。
九、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將於活動網站公布,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