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103 學年度商借教師仍有缺額,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 10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前逕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王浩然先生,電子信箱e-j214@mail.k12ea.gov.tw,電話(02)7736-7498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二、相關訊息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國民中小學(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工作內容: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三)商借期限: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 2 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 2 年。
(四)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5 樓)。
三、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