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31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20696428 號函辦理。為保障各類 別障礙學生之學習權益,強化普通班導師特教知能,請導師依班上特殊生的障礙類別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精選課程--課程分類--其他專業知能中修習所需課程(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 (moe.edu.tw),或逕上教育部磨課師平臺修習(https://moocs.moe.edu.tw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等相關網站或參加實體相關特教專業符合障別之研習,每學年至少選擇 3 小時(含以上)參加,9/30 前請完成研習,並自核研習時數。
2.檢附公文、實施計畫、推薦課程名稱路徑與平臺操作簡報,請參閱附件並進行研習。
3.獎勵方式:研習合計超過 6 小時以上將依據公文辦理核予嘉獎。
4.若導師不清楚所屬班級安置特殊生的障礙類別,可洽 845 特教組詢問,感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