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 5 次招考版〉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
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7 月 31 日公告 220838 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自招聘用相關事宜。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1.一般代理教師(級任),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二、代理職缺 : 長期病假
三、聘期:自報到日起-113/1/19(暫定)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餘詳見復興國小網頁公告之簡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