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3 年 1 月 19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3001604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童口腔健康之認知及其行為之養成,本府衛生局製作旨揭衛教推廣素材,請透過學校官網、社群網路等多元方式加強推廣,並善加運用於課程教學及衛教宣導,以落實學童口腔照護。
三、目前兒童塗氟資源及相關條件如下:
(一)未滿 6 歲兒童(每半年補助1次)。
(二)未滿 12 歲之低收入戶兒童、身心障礙兒童、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每 3 個月補助 1 次)。
(三)112 年 2 月 1 日起攜帶健保卡以及兒童手冊。
(四)本市兒童塗氟牙科醫療院所名單,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業務專區\國民健康管理\口腔保健\幼童口腔塗氟服務。
四、另本府衛生局製作口腔健康推廣影片及其他相關口腔預防保健服務資源訊息,請逕行下載推廣運用,放置路徑:衛生局官網\業務專區\國民健康管理\口腔保健(https://p.tainan.gov.tw//p9f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