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對象: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二、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申請方式:
(一) 請備妥資料學生姓名、參賽名稱、參賽類別、得獎日期、參賽規格(全國/國際)、得獎名次(請檢附獎狀),交至學務處。
(二) 有問題請與活動組 翁老師聯絡 3310430#823
四、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只受理「非體育類」學生申請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情事。
(四)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