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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陳明彥 - 行政 | 2024-08-07 | 點閱數: 132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及獎懲記錄)。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3、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 113 年 10 月 8 日(二)前向本校學務處活動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書等資料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送教育局申請。

(三)本案獎學金本校獲分配名額: 12 名,每名 1,000 元。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五、檢附申請要點、申請說明-國民中小學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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