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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8-05 | 點閱數: 557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資格:

(一)已列入 103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學前特教班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登錄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最近三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2.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情事者。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三、代理期間: 103 年 9月 1日起至 104 年 1 月 31 日止,代理留職停薪缺,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聘。

四、報名日期: 103 年 8月 11日(星期一)上午 9 : 00~11 : 00 完成報名。

五、報名地點: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資源教室(地址: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60 號和諧樓二樓,電話: 06-3310430轉 844

六、甄選時間: 103 年 8月 12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七、聯絡人:輔導室特教組李慧慧組長,電話:(06)3310430 轉 844

八、詳如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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