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14392 號函辦理。
二、 請本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俾利維護學生安全。
三、 另有關旨揭計畫陸、二、「......彙整 1 月份至 12 月份執行成果......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彙整」一節,為達行政減量之目標,學校執行成果部分,統由教育部彙整後陳報,各校毋需函報或逕送個別學校執行成果予內政部消防署及教育部。
四、 檢附內政部原函及宣導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