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蔡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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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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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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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103 年 9 月 3 日(103)台瑞字第 029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在學的癲癇朋友,能不畏懼疾病的困擾,努力完成學業,特設此項獎助學金。
三、凡前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均具申請獎學金資格。小學生檢附區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即具申請助學金資格。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
四、申請時間: 103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0 月 24 日止。
五、檢附施行辦法暨申請表等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