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務工作事項分為「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票開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 3 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一)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請教師以課務自理及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二)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於103 年 11 月 28 日(五)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補助至多4節代課鐘點費,不得有浮濫之情事。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請以課務自理及無課務公假登記方式參加。
二、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考量教師投票日當天並無課務問題且已領有工作津貼,依往例同意給予補休一天,並請選後 6 個月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假完畢,補假期間不另補助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