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4 年 4 月 30 日本市「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有關 101 年國小教師甄試錄取之英語教師參加市內及他縣市教師介聘類別,決議如下:
(一)101年國小教師甄試錄取之英語教師若無加註英語專長證書,參加市內介聘方式:依 101 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聘用規定應服務滿 5年後始可轉任本市一般教師,故限定僅得參加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介聘至新學校後須教授英語課程。
(二)101年國小教師甄試錄取之英語教師參加他縣市介聘,其參加類別由學校教評會本權責辦理(惟參加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須具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