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6889B 號令修正發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七條 本會之決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以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一、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通過。
二、審議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本會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但為前項第一款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全體委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