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4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應徵資格:
(一)臺南市國民中小學之現職合格教師。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7 款之各款情事者。
三、工作方式:協助本局課程與教學重點業務執行與規劃。
四、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檔,於 10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 30 分前逕以電子檔寄至sufanyi@tn.edu.tw,本局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五、曾任國民小學教務(導)處相關職務及經歷者優先錄取。
六、檢附本案甄選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