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領清冊由本校學務處體育組處理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有關審查通過人員撥款方式,說明如下: 三、對於本案審查核定名冊如有疑義或補件者,請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28日(星期三)止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提出書面查詢或補件,恕不受理電話及現場查詢。本處郵寄地址:7024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104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超過截止日未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該權利。 四、檢附本市104年體育獎助金審查核定名冊、印領清冊、個人收據及查詢表各1份供參(如附件),務請依規定格式填具後,至遲於本(104)年11月30日前送本處辦理撥款事宜,逾期未送件者視為放棄請領獎助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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