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壹、實施方法:
一、凡學生投稿「優良報章雜誌」,並榮獲刊載者,「優良報章雜誌」為具有教育意義之正 向刊物,如國語日報、國語日報週刊及國語日報網站、中華日報、人間福報、自由時 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其認定由審核小組為之。
二、學生榮獲刊登之文章需為 300 字以上,且獲刊登日期為 103 年 11 月 1 日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始可申請本計畫之獎勵,未達 300 字者(詩詞類作品不在此限),請學校核 發獎狀以茲鼓勵。
(104 年 11 月~12 月獲刊登之作品,併入 105 年計畫獎勵辦理)
貳、收件日期自 10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16 日(星期一),由學校統一收件。
參、獎勵辦法:
一、寫作獎:各組學生作品獲優良報章雜誌刊載,經審查達合格者,每一篇文章核發臺南 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紙,請各校於校內公開表揚獎勵。
二、金筆獎:各組學生以計畫年度統計(103 年 11 月~104 年 10 月),累積前項獎狀最高前 5 名(需超過 5 張),安排於閱讀活動中頒發獎牌及獎品表揚,建立學生積極 閱讀寫作之習慣與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