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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美津 - 行政 | 2016-04-06 | 點閱數: 4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39524 號函辦理

二、針對旨揭事件,可參考下列幾項原則處理,進行安心輔導:

(一)主動關懷:呼籲師長及家長主動關懷學生情緒反應,以提早發現問題,即時提供適合之輔導協助

(二)提供求助管道或尋求支持系統:學生近期如有不安、懷疑自己不正常,甚至出現失眠、對正常生活作息造成一段時間影響等情形,可向學生宣導或轉介學校輔導資源之協助。

(三)培養危機因應能力:讓學生經過討論與演練,以培養出臨機應變的能力,並提高未來因應突發危機的成功機率,也能增加學生的自信與安全感。

三、請持續推動生命教育工作,考量學生的心理與社會發展的歷程,融入與落實在潛在、正式與非正式課程中,協助學生對生命的認知與瞭解,增進學生探索與認識生命的意義、尊重與珍惜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獨特的生命。

四、以下相關參考資源及輔導資源,請視學生輔導需求妥為參考運用:

(一)針對學校於災難(或創傷)後校園輔導機制之運作,教育部前編印「災難(或創傷)後學校諮商與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網址http://www.guide.edu.tw/molake_show.php?id=59)

(二)有關安心輔導資源參考資料,已放置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站,供下載運用。搜尋路徑: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http://www.guide.edu.tw/index.php)→最新消息→安心輔導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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