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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坤錚 - 活動 | 2016-04-12 | 點閱數: 566

說明:

  • 主    旨:為慶祝建國 105 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 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 承辦單位:臺南市永康國中。
  •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展覽日期:民國 105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27 日。
  • 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 徵集組別:幼稚園組、國小共六組(一至六年級分開評選)及國中共三組(一至三年級分開評選)。
  • 參加作品:
  1. 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2. 規格:
  1. 個別創作 40×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其餘類別一律不裱裝
  1.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2. 參加數量:每位學童限參加 1 件,未按規定件數寄件,不予受理。

1.國小組: 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別各組作品以 6 件為限、 61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2.國中組: 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別各組作品以 6 件為限、 31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3.幼稚園組:每校各類別作品以 3 件為限。

  1. 作品標籤一式二聯(附件 1),甲聯實貼,乙聯浮貼,並以正楷填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 送件日期:
  1. 初選:請於 4/15 中午 12:00 前依相關規定貼妥報名表送至學務處活動組,因當天下午進行校內評選,逾期恕無法受理。
  2. 複選:
  1. 各類組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比賽完畢不退件(因主辦單位規定每位學童限參加 1 件,故請學校統一送件)。
  2. 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各校將作品及作品清冊紙本(附件 2-7)於 10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至 4 月 21 日(星期四)止,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寄(送)至承辦學校本市永康國中輔導室參加複選(臺南市永康區中山路 43 號,電話: 06-201-5247#8034),作品以郵寄方式寄送者以郵戳為憑,逾時逾期或資料不齊則不予受理。
  3. 作品清冊格式如附件 2 ,請統計各類組作品數量。
  4. 惟得獎總數以參賽作品之 20%為上限,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5. 全市各類別送件作品數量若未達五件,則該類別不予評選。
  • 評選辦法:
  1. 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2. 複選:由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
  • 獎勵:
  1. 獲本市複選之入選作品,學生及指導老師頒發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獎狀。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2. 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3. 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4.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5. 入選名單於 105 年 5 月 5 日前公告於永康國中網站首頁(http://www.ykjh.tn.edu.tw/index.php),入選學生獎狀與指導教師獎狀採郵寄方式送達。
  6. 承辦單位聯絡人:永康國中輔導室(06-201-5247#8034 、 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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