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本( 105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3 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 滿 10 年,經本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桃園市學校服務者,宜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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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各類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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