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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文獻 - 行政 | 2016-05-03 | 點閱數: 563

 

  

說明:

一、  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  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5年 1月至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  紙本資料: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105年 5月 10 日(星期二)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附件 3)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邱穎穎小姐收(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線上填報: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6041)傳申請名冊(如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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