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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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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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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為改善「現行因公撫卹案件須耗時查證,致延宕遺族撫卹金發給」之缺失,俾收及時照護遺族之目的,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針對受理因公撫卹申請案審定流程,改採 2 階段方式辦理;其第 1 階段係由銓敘部先按病故或意外給卹標準審定,由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本權責依前揭先行審定之標準發給撫卹金;第 2 階段則會俟銓敘部依規定完成相關審查作業後,再據以辦理最終審定事宜。遺族如擬提起救濟,亦請俟銓敘部做出第 2 階段處分時,再行為之,以利是項新措施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