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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行政 | 2016-06-02 | 點閱數: 371

一、查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以下簡稱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諮商輔導對象為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屬員工,並未包括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之教育人員。


二、為維護旨揭人員心理健康並提升組織效能,爰
同意其如有需要得比照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1 款,申請每年每人 4 小時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經費由各校(園)依實際需要編列並於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三、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
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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