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申請旨揭學分班所需資料如下(相關格式如附件): (一)審查表 (二)報名表 (三)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四)聘書影本 (五)在職證明(須註明輔導授課節數及輔導教學年資,含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國民小學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六)輔導年資證明及相關年資之各校聘書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歷年成績單
二、請有意願參加同仁於本( 102 )年 11 月 19 日前送人事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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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各類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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