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附本市 0206 震災學生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營養午餐、教育經費補助申請表 1 份,
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05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資格:領有區公所社會課開立地震受災戶證明或經導師家訪認定因震災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二、補助金額:定額補助 5,000 元用於就學所需之營養午餐、書籍費及學用品費等。 三、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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