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 105 年 8 月 18 日府秘採字第 1050849750 號函諒達。
二、各校報名資料由本局彙整後再送本府秘書處,請第六期訓練班於學習護照報名成功之學校同仁於 8 月 24 日前將報名表(如府秘採字第 1050849750 號附件)寄至 hsiehyting@gmail.com ,如逾期未送視為無需求,將由候補人員遞補(有意願候補之學校同仁,請至學習護照查看,該期如出現空缺,請逕行報名)。
三、如已至學習護照報名成功之同仁,因故不能參訓,請於 8 月 24 日前至學習護照取消報名,超過 8 月 24 日後則需正式發文至本局取消報名。
四、請各校如指派同仁參訓,請充分考量同仁意願、行政業務及時間是否能配合,勿浪費有限之參訓名額。
五、如有未於學習護照報名成功又有參訓需求之同仁,請填寫府秘採字第 1050849750 號附件並於備註欄註明候補寄至 hsiehyting@gmail.com,將依收到報名表時間先後順序排候補順位。
若本校有意願報名之教職人員請洽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