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彥琳 - 行政 | 2016-09-30 | 點閱數: 35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9 月 26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50954217A 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 4 、 6 條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民俗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乙份(如附件)。
 

崁入網頁

:::

本站App下載設定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二』安裝後,請開啟 App,並掃描此二維碼以完成設定。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fhe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