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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余麒麟 - 活動 | 2016-09-30 | 點閱數: 270

宣導稅務訊息:
       (一)105 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於 10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限至 10 月 31 日。
       (二)勿將身分證借人買車當車主,若使用人不繳使用牌照稅,車主會年年收到稅單或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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