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請注意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如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或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有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人事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以免爭議。
(一) 正常社交禮俗:「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二) 受贈財物:「受贈財物想仔細,三千一萬有依循;廠商餽贈不可收,拒絕退還會政風 」。
(三) 飲宴應酬:「飲宴應酬應考慮,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四) 請託關說:「請託關說涉疑義,三日簽會釋懷疑」 。
(五 )「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六) 「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