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項目、規則、時間、地點、評判標準及處理單位:
比賽 項目 |
寫字 三.四.五 年級 |
字音字形 三.四.五 年級 |
作文 四.五 年級 |
國語 朗讀 四.五 年級 |
國語 演說 五年級 |
閩南語 朗讀 五年級 |
閩南語 演說 五年級 |
英語 說故事 四年級 |
英語 說故事 五年級 |
客語朗讀 三四五 年級 |
比賽 規則 |
限 40分鐘 |
限 10分鐘 |
限 90分鐘 |
每人限 3分鐘 |
每人限 3至 4分鐘 |
每人限 二分半 |
每人限 4至 5分鐘 |
每人限 二分半 |
每人限 二分半 |
每人限 3至 4分鐘 |
比賽 內容 範圍 |
書寫內容於賽前就已公佈,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 |
三四年級 字音五十字.字形五十字 五年級 字音ㄧ百字.字形ㄧ百字 |
題目當場公佈,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並詳加標點符號。 |
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題目登台前八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題目登台前三十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朗讀稿於賽前就已公佈,比賽時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
講稿於賽前就已公佈,比賽時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
題目自訂 |
題目自訂 |
朗讀稿於賽前就已公佈,比賽時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
比賽 時間 |
3月 22日(三) 上午 9:20 |
3月 22日(三) 上午 8:40 |
3月 21日(二) 上午 8:40 |
3月 22日(三) 上午 8:40 |
3月 23日(四) 早上 8:40 |
3月 21日(二) 上午 10:30 |
3月 21日(二) 下午 1:40 |
3月 20日(一) 上午 8:40 |
3月 20日(一) 下午 1:30 |
3月 21日(二)上午 8:40 |
比賽 地點 |
和諧樓 一樓 大辦公室 |
和諧樓 一樓 大辦公室 |
和諧樓 四樓 圖書室 |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
比賽 評判 標準 |
筆勢與功力 60% 整潔與美觀 40% 錯字或漏字,未及寫完者,需扣分。 |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1分,使用藍筆書寫,塗改一律不計分。 |
內容與思想 50% 結構與修辭 40% 書法與標準 10% |
語音 50% 氣勢 40% 儀態 10% |
語音 45% 內容 45% 儀態 10%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需扣分。 |
語音 50% 氣勢 40% 儀態 10% |
語音 45% 內容 45% 儀態 10%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需扣分。 |
內容 30% 表達 30% 發音 30% 台風 10% |
內容 30% 表達 30% 發音 30% 台風 10% |
語音 50% 氣勢 40% 儀態 10% |
辦理單位 |
學務處 |
學務處 |
輔導室 |
教務處 |
教務處 |
教務處 |
教務處 |
教務處 |
教務處 |
教務處 |
3. 評審老師:各組評審由教務處聘請。
4. 注意事項:比賽用紙由學校供應,其餘用品請自行攜帶。
五、報名日期與出場順位抽籤:
各班填妥報名表後,請在3月 6日(星期一)中午前,將各項競賽報名表逕送交教務處教學組;並請各班參加演說、朗讀、說故事比賽的小朋友於3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10 分至大辦公室公開抽籤決定出場順序(逾時未到由主辦單位代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