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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靖皎 - 活動 | 2017-03-13 | 點閱數: 625

比賽項目、規則、時間、地點、評判標準及處理單位:

比賽

項目

寫字

三.四.

年級

字音字形

三.四.

年級

作文

四.

年級

國語

朗讀

四.

年級

國語

演說

五年級

閩南語

朗讀

五年級

閩南語

演說

五年級

英語

說故事

四年級

英語

說故事

五年級

客語朗讀

三四五

年級

比賽

規則

限 40分鐘

限 10分鐘

限 90分鐘

每人限

3分鐘

每人限 3至 4分鐘

每人限

二分半

每人限 4至 5分鐘

每人限

二分半

每人限

二分半

每人限 3至 4分鐘

比賽

內容

範圍

書寫內容於賽前就已公佈,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

三四年級

字音五十字.字形五十字

五年級

字音ㄧ百字.字形ㄧ百字

題目當場公佈,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並詳加標點符號。

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題目登台前八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題目登台前三十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朗讀稿於賽前就已公佈,比賽時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講稿於賽前就已公佈,比賽時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題目自訂

題目自訂

朗讀稿於賽前就已公佈,比賽時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比賽

時間

3月 22日(三)

上午 9:20

3月 22日(三)

上午 8:40

3月 21日(二)

上午 8:40

3月 22日(三)

上午 8:40

3月 23日(四)

早上 8:40

3月 21日(二)

上午 10:30

3月 21日(二)

下午 1:40

3月 20日(一)

上午

8:40

3月 20日(一)

下午

1:30

3月 21日(二)上午 8:40

比賽

地點

和諧樓

一樓

大辦公室

和諧樓

一樓

大辦公室

和諧樓

四樓

圖書室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和諧樓

三樓

視聽教室

比賽

評判

標準

筆勢與功力 60%

整潔與美觀 40%

錯字或漏字,未及寫完者,需扣分。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1分,使用藍筆書寫,塗改一律不計分。

內容與思想 50%

結構與修辭 40%

書法與標準 10%

語音 50%

氣勢 40%

儀態 10%

語音 45%

內容 45%

儀態 10%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需扣分。

語音 50%

氣勢 40%

儀態 10%

語音 45%

內容 45%

儀態 10%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需扣分。

內容 30%

表達 30%

發音 30%

台風 10%

內容 30%

表達 30%

發音 30%

台風 10%

語音 50%

氣勢 40%

儀態 10%

辦理單位

學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3. 評審老師:各組評審由教務處聘請。

4. 注意事項:比賽用紙由學校供應,其餘用品請自行攜帶。

五、報名日期與出場順位抽籤:

各班填妥報名表後,請在3月 6(星期一)中午前,將各項競賽報名表逕送交教務處教學組;並請各班參加演說、朗讀、說故事比賽的小朋友於3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10 分至大辦公室公開抽籤決定出場順序(逾時未到由主辦單位代抽)。

崁入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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