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擬於 106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商借期限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二、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三、有意願教師於 10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前將履歷表(如附件)以電子檔寄送至 e-j174@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