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告編號 119354
一、請填報人員務必詳細閱讀以下說明,以增進填報資料正確性;另本調查僅為調查個人退休意願,非視同核准退休申請案。
二、本案審查除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
三、請依「校長、教師、未銓敘職員及具教育人員身分園長」及「公務人員(含具公務人員身分所長)」兩種身份分別填列。
四、基於國家育才、留才及經驗傳承,請各首長於調查 108 年度退休意願時,鼓勵屬員繼續為本市奉獻心力,並將慰留結果填於表內。
五、 107 年度退休列管名冊內已列冊有案之人員,可能變更至 108 年退休者,仍需填報此報表,並於[是否有申請 107 年退休]欄位填[是],其 107 年放棄退休案,待本局函文各校後再函文本局放棄。
六、各機關學校專設幼兒園辦理人事業務人員,務必確實審查申請退休人員之資格,並填列正確資料,如無法併計為退休年資者,請勿填列。
七、經初審未符申請退休資格但當事人堅持填報者,請務必於備註欄內註明”初審未符申請退休資格”。
八、舊制年資係指正式編制內之公教年資,私校或其他(職前、兵役、代理等)年資請合併後填列於「其他服務年資」欄位中,勿重複填入舊制年資中。
九、新舊制年資區分時間:教育人員: 85 年 2 月 1 日;公務人員: 84 年 7 月 1 日。
十、職稱欄位如無適當職稱,請選擇「其他」,並在備註欄位敘明正確職稱及分段備註各段年資之性質(懸缺、軍事基礎訓練等)。
十一、人事及會計人員請於身份註記欄位選填「人事人員」或「會計人員」。
十二、申請退休原因欄位如無適當原因,請選擇「其他」,並務必在備註欄位敘明申請退休之原因。
十三、如多人申請時,可按「新增一筆」後新增資料,如登打錯誤時,則可於該筆最後按「×」刪除。
十四、若無人員申請時,請於第一筆最後按「×」刪除並完成填報。。
十五、各校填報人員如無法填報時,請至認證系統先確認角色指定為「調查表填報者」。
十六、所填資料於填報時間截止前仍可隨時修正,填報時間截止後本表即自動關閉,無法再填報。
十七、如有疑義請先行洽詢各團隊教練合作圈總教練或小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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