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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1-07 | 點閱數: 596

一、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比照專任教師核敘薪級,並依其學歷核計起支薪級,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後實習期滿畢業者以 190 元起敘,師範大學附設二年制專修科畢業者以 160 元起敘。
 

二、檢附原函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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