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及臺南市 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臨僱特教助理員實施計畫。
貳、目的
在特殊教育教師與班級導師之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
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参、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肆、招考人數
一、國小三年級身障生臨僱特教助理員一名
二、幼稚園大班身障生臨僱特教助理員一名
伍、招考資格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具有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陸、面試時間: 103年 1月 23日 星期四上午 10:00
柒:面試地點: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二樓行政會議室
捌:僱用人員需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如基本工資每小時 115元、每日正常工作不得超過 8小時),相關勞、健保依核定金額內勻支或自籌辦理。
玖、聯絡人:輔導室特教組李慧慧組長,電話:(06)3310430轉 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