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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琬琪 - 行政 | 2018-10-04 | 點閱數: 300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 107 年 9 月 28 日基府教特參字第 1070245024A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台澎金馬之 6-9 年級學生。

 

三、招生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並經該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 107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一)前備齊相關資料逕向該校慈輝班提出申請(如附件)。

 

五、連絡電話:( 02 ) 2424-2802 分機 20 或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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