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3 年 1 月 17 日藝演字第 103000032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擴展全國學生藝術競賽後續教育效益,提供師生、家長及社區民眾豐富多元之音樂及表演藝術欣賞機會,共同促成學用接軌及美力臺灣之實現,歡迎有意申請之機關團體於 3 項比賽期間到場觀摩,並發想提案及表演內容。
三、本計畫經費及相關訊息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