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 1 份(如附件 1 ),另檢附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通報(疑似)腸病毒疫情處置流程供參(如附件 2 )。
二、有關查詢當年度發生腸病毒 71 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 3 個月(含)以上重症個案地區,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腸病毒防治專區(首頁 > 傳染病介紹 >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 疫情訊息 > 發生腸病毒 71 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 3 個月(含)以上重症個案地區)查詢。
三、旨揭要點全文可至本局網站(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