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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旻靜 - 行政 | 2019-05-02 | 點閱數: 402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4 月 25 日新北教人字第 1080715018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如有教師,欲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縣市之函文應知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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