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市103年「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體育競賽類)」申請方式一案,詳如說明。
◎內容: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表揚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申請資格: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符合表揚標準(體育競賽類)之學生。
四、申請日期:
若符合下列標準者,請本校首頁下載及填寫「自我檢核表」,並準備證明之文件。
即日起至3/12下午4:00 前送至學務處體育組傅文獻以利後續作業。
五、申請標準: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
(或最高等級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
(或最高等級者)。
四、表揚活動:本局將於每學期辦理表揚活動,並邀請市長頒發獎品並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