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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行政 | 2019-11-25 | 點閱數: 364

一、因應開打初期本市流感疫苗將集中供應 37 區衛生所及協助校園接種之醫療院所,該局調整本年度「校園學生補接種措施」如下:
(一)11 月 15 日至 12 月 7 日:可至本市 37 區衛生所或原施打醫療院所補接種。考量部分學童不方便至前述地點補接種,請貴校轉知家長「108 年度本市協助校園接種之醫療院所」名單,以提供家長選擇就近院所接種,惟需自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12 月 8 日後:除至本市 37 區衛生所或原施打醫療院所補接種外,也可至本市合約院所補接種,惟需自付相關醫療費用,相關資訊請見該局網站: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安全─流感及肺鏈疫苗─流感疫苗相關資料─108 年公費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名冊。
二、檢附 108 年度本市協助校園接種之醫療院所名單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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