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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隆 - 行政 | 2019-11-27 | 點閱數: 400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19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80168191 號函辦理。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以院臺法字第 1080035495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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